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学生司[2010]6号)有关文件,结合2011年学院首次举行单独招生工作的经验,特制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考务组:负责文化及对口专业综合考试以及美术加试命题、制卷、综合素质面试及特长测试的题目制作、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成绩,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考:
1、考生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2、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以及建筑类、旅游类中职考生(职高、中专、技校)。
3、考生外语语种只限英语考生。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5、志愿学习建筑专业知识,有热情和信念投身于祖国和自治区建设的考生。
四、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www.imaa.edu.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报名时考生须确定所报专业志愿。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输入考生相关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表样为附件1形式),由所在中学审查签字盖章。5月1日考生报到时,将《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考生本人所取得的体育国家级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音乐、美术、表演、乐器、科技、社会实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内蒙古自治区级及以上证书)交至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到处。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9:00整至4月26日17:00整。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共投放11 个专业共300 个招生计划。
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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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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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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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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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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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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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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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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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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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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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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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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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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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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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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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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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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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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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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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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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技术
(古建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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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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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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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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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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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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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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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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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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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艺术
不分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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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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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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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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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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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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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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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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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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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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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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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电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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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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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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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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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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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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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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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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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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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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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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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中职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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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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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工程技术(燃气输配工程技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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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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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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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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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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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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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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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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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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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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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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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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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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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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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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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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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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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中职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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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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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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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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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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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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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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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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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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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加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一旦被所报专业及调剂专业录取,入学后一律不得调整专业,按录取专业就读。
六、资格审查与考试
1、初审:学院招办审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参加考试考生名单于2012年4月28日前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www.imaa.edu.cn)一并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5月1日签到,2012年5月2日上午8:30至11:30笔试; 2012年5月3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及术科加试。笔试及面试考试地点均设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参考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普高考生需参加语文、数学、英语闭卷考试,试卷总分值为300分,成绩达到学院划定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对口高职建筑类考生需参加语文、数学、对口专业综合闭卷考试,试卷总分值为300分,成绩达到学院划定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素质面试。考试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
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秘密级。
2)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于取得体育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音乐、美术、表演、乐器、科技、社会实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内蒙古自治区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特长测试专家组对其特长证书以及特长实际水平进行审核和测试后,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考生面试特长加分实施办法》的加分规定,在其最终综合面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相应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20分。
3)美术加试
取得面试资格且报考室内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古建筑方向)专业的考生面试时还需加试美术考试,美术加试成绩满分100分。
3收费
所有报名参加我院2012年单独招生笔试考试的考生须交纳的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凡笔试成绩入围我院面试及术科加试的考生,面试及术科加试费用另行通知。如考生缴纳考试费用后,自行放弃考试,学院则一律不予退款。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对口高职建筑类、加试美术考试专业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美术成绩的合格线。
普通类、对口高职建筑类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加试美术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美术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都合格并且政考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的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加试美术考试的考生,美术成绩只算在报考有加试美术要求的专业中,其报考的其他没有美术加试要求的专业时,美术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事宜
1、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九、时间安排
1、2012年3月19日前,招生宣传;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上午9:00整至2012年4月26日下午17:00整;
3、2012年4月28日前,学院招生网上公布拟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4、2012年5月1日,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北校区签到,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5、2012年5月2日上午8:30,考生到学院参加笔试;
6、2012年5月3日上午8:30,达到学院划定的笔试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下午 14:30,报考有加试美术要求专业的考生参加美术加试考试。
7、2012年5月5日,考生可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8、2012年5月6日-8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办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9、2012年5月9日,学院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美术加试成绩合格线。
10、2012年5月10日-5月16日,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的最低分和考生名单。
11、2012年5月17日,学院将已办理确认手续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6号)“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加2012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考试办法生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办法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该办法及招生简章所有相关内容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部门与方式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收件人:杨磊
联系电话:0471-3996910(fax),0471-3994802,0471-3955176
邮政编码:010050
E-mail:zsb6910@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imaa.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471-6604097,0471-6609877
本方案须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审核,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方案为准。
附件: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样表)